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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 2016年 36號文件 發(fā)布時間 :2016-04-21 編輯:秋霞 手機版 下面為大家整理提供關于國稅總 2016 年 36號文件的詳細內容, 快來閱讀了解吧, 希望 對你有幫助。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 2016〕36號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以下稱境內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以下稱應 稅行為 )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yè)稅。 單位,是指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政策解讀】 本條是關于適用財稅 [2016]36 號文件的納稅人和征收范圍的基本規(guī)定。 本條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增值稅納稅人 ;二是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理解本條規(guī)定應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 一、增值稅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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