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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 66 號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已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經省人 民政府第 51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現(xiàn)予發(fā)布,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 起施行。 省長 羅志軍 二 O一 O 年八月二十六日 2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規(guī)范與建設工程造價有關的行 為,維護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 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 以及相關的 監(jiān)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以及 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交通、水利、電力等工程的 造價管理,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 是指建設項目從籌建到交付使用期間, 因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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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省建設廳蘇建價 [2008]66 號、67號文件 (發(fā)稿時間: 2008 年 5月 6日 12:29 閱讀次數(shù): 11364) 【關閉窗口 】 就《關于調整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工資單 價的通知》、《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問題解答 1、問:省 [2008]66 號文件執(zhí)行時間有何規(guī)定? 答:省 [2008]66 號文規(guī)定預算工資單價調整自 2008年 4月 1日起執(zhí)行。 2、問:省 [2008]66 號文是何種性質的文件?是否可以作為取費基礎? 答:這次省廳頒發(fā)的 66號文屬指導性的文件,是解決我省定額工資標準偏 低,逐步縮小定額工資標準與市場人工工資價位的距離,是穩(wěn)定建筑市場秩序, 促進工程質量提高,加強安全防范的基本做法。它與現(xiàn)行的江蘇省建筑、裝飾、 安裝、市政、修繕、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定額適用范圍有著同樣屬性, 是省各專 業(y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