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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程設備與材料的劃分 為了規(guī)范建筑安裝工程中設備和材料的劃分,根據(jù)《財政部、國 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3]16 號) 第三條第 (十三 )款的規(guī)定,現(xiàn)對除全國統(tǒng)一列舉的通信線路工程、 輸 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裝工程有關設備和材料的劃分問題明 確如下。 一、“設備”與“材料”的劃分原則 (一)設備是指經(jīng)過加工制造, 由多種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組 成生產(chǎn)加工、動力、傳送、儲存、運輸、科研功能的機器、容器和其 他機械、裝置。 設備一般包括: 1. 各種設備的本體及隨設備到貨的配件、 備件和附屬于設備本體 制作成型的梯子、平臺、欄桿、管道。 2. 各種計量器、儀表及自動化控制裝置、 實驗的儀器及屬于設備 本體部分的儀器儀表。 3. 附屬于設備本體的油類、化學藥品等。 (二)材料是指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所需的原材 料和經(jīng)過工業(yè)加工的設備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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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工程設備與材料劃分 一、設備與材料劃分的原則 (一)凡是經(jīng)過加工制造,由多種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組成的具有生產(chǎn)加工、檢測、醫(yī)療、儲運及能量傳遞或轉(zhuǎn)換等功 能的機器、容器和其他機械等均為設備。 設備分為標準設備和非標準設備。 標準設備(包括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是指按國家規(guī)定的產(chǎn)品標準批量生產(chǎn)的,已進入設備系列的設備。 非標準設備是指國家未定型,非批量生產(chǎn)的、由設計單位提供制造圖紙,委托承制單位制作的設備。 設備一般包括以下各項: 1.制造廠制作成形的各種設備的本體及隨設備到貨的配件、備件和附屬于設備本體制作成型的梯子、平臺、欄桿及管道等。 2.各種計量器、儀表及自動化控制裝置、實驗室內(nèi)的儀器及屬于設備本體部分的儀器儀表等。 3.附屬于設備本體的油類、化學藥品等。 4.無論用于生產(chǎn)、生活或附屬于建筑物的水泵、鍋爐及水處理設備、電氣、通風設備等。 (二)為完成建筑、安裝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經(jīng)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