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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價協(xié)〔 2006〕 13 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以 下簡稱“造價員資格證書 ”)變更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得北京市頒發(fā)的造價員資格證書,在北京市內工作單位 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到注冊中心辦理變更手續(xù), 辦理證書變更時須提交 以下材料: 1 、造價員資格證書變更申請表(見附件一); 2 、造價員資格證書原件; 3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人辦理造價員資格證書變更時, 因原工作單位破產、 注 銷或退休等原因不能加蓋原單位公章的,需由本人附 “造價員變更無 法取得原單位意見的情況說明 ”(見附件二),說明理由并由本人簽 字,另在造價員資格證書變更申請表相應欄目上加蓋現(xiàn)工作單位公 章,提交的材料經核實確認后可以辦理證書變更。 二、在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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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變更程序 一、省內變更: 首先在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 http://www.ccost.com )進入造價工程師 注冊管理系統(tǒng),進行變更注冊后, 攜帶以下材料到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備案后 送江蘇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南京中山北路 223 號建達大廈 7 樓)辦理。 1. 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原件 ; 2. 江蘇省造價工程師注冊變更表 (可從造價師網(wǎng)上操作系統(tǒng)中打印表 格,表中內容須填寫完整、原城市造價處及變更前、后單位蓋章 ); 3. 原單位解除合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 與現(xiàn)注冊單位簽訂的合同(需有監(jiān)證單位蓋章); 5. 繳納養(yǎng)老金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社會保險費結算表、社會保險 費專用繳款書、蓋有社會保障局章的參保花名冊等); 6. 人事代理合同證明(包括人事代理合同書、代管名冊、繳費憑證等); 7. 現(xiàn)注冊單位是造價咨詢單位的需提供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復印件。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