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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事項名稱: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審核 4-56-1 、事項名稱:廉租住房配租資格審核 事項依據 :《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 (國發(fā) [2007]24 號) 辦理時限: 44 個工作日及 15 日公示期(注:各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資格審核、年度復 核工作中發(fā)現或街道群眾舉報申請家庭有不實申報行為的, 應會同有關單位對家庭情況進行 復查,復查時限不計入資格審核工作時限。 市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接到各區(qū)(縣) 上報的 復審材料后,應會同社保、公安、地稅、公積金等有關機構對申請家庭成員收入、資產情況 進行數據比對核查,信息比對核查工作不計入市級備案時限。 ) 是否收費及收費依據: 本事項不收費 受理方式: 書面受理 辦理部門: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 資產、 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公示;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公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