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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制依據(jù) 1.1 珠江城 A區(qū)總承包工程施工招標文件。 1.2 有關現(xiàn)行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標準圖集、質量驗收規(guī)范及工程建設 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第八篇施工質量和安全) 。 1.3 有關工具性參考資料:工期定額、類似工程的建設資料、各類經(jīng)濟指標等。 1.4 市場和社會調查資料。 1.5 國家及重慶市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及技 術標準。 1.6 由重慶源道建筑規(guī)劃設計有限公司設計本工程施工圖 1.7 由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地勘報告 1.8 我司的一體化體系管理文件等,以及我司的自身生產(chǎn)經(jīng)營能力。 2. 工程概況 2.1 概述 2.1.1 地理位置及周邊環(huán)境 本工程位于重慶市巴南區(qū)李家沱片區(qū)巴濱路以東、內環(huán)路以西的原建設廠 609地塊。 在本工程的所處地,有形成的主下水道,施工期間的廢水經(jīng)過沉淀達標后 可排入下水道內。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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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城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路緣石和擋車柱: 原則:1、緣石應設置在中間分隔帶、 兩側分隔帶及路側帶兩側, 緣石可分為立緣石和平緣石。 2、立緣石宜設置在中間分隔帶、兩側 分隔帶及路側帶兩側。 當設置在中間分隔帶及兩側分隔帶時, 外露高 度宜為 15cm~20cm;當設置在路側帶兩側時,外露高度宜為 10cm~ 15cm。3、平緣石宜設置人行道與綠化帶之間,以及有無障礙要求的 路口或人行橫道范圍內。 4、擋車柱設置高度宜為 15cm~20cm。5、 樹穴石設置宜與人行道一樣高,原則上不高于 2cm。 要求: 1、路牙石要平整、不傾斜、不缺失破損。 2、樹穴石不得 缺失,樹穴中土方不得裸露。 3、攔車柱不得傾倒,不得有小廣告。 人行道: 結構層次: 1、人行道鋪裝設計分土基與鋪裝結構兩部分。鋪裝 結構自上而下可分為面層、整平層、基層、墊層等。墊層可根據(jù)土基 的水文地質情況以及基層材料特點按需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