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通
更新時間:2025.01.05
川建造價發(fā)[2009]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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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設廳文件 川建造價發(fā) [2009]75 號 四川省建設廳關于印發(fā)《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風險分擔行為的規(guī)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公平合理分擔工程造價風險, 保護發(fā)、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 確保工程質 量和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 (GB50500-2008)的規(guī)定, 我廳制訂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風險分擔行為的規(guī)定》 ,現印發(fā)你們, 請遵照執(zhí) 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向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反映。 附件: 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風險分擔行為的規(guī)定 .doc 四川省建設廳 二 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風險分擔行為的規(guī)定》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 (幅度),不得采用 無限風險 、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 規(guī)定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 度)。 一、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 28天

川建造價發(fā)(2006)第1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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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建 設 廳 川建造價發(fā) [2006]118 號 四川省建設廳關于重申 竣工驗收備案增加竣工結算資料的通知 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001年省建設廳印發(fā)《關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增加竣工 結算資料的通知》(川建廳價發(fā) [2001]979號)文以來,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認真貫徹執(zhí)行, 對防止工程款拖欠, 規(guī)范工程竣工結算辦理和對竣工結算進 行有效監(jiān)督起到了良好作用。但在 2005年全省工程式量清單計價及合肥市同執(zhí) 行情況檢查中反映出個別地區(qū)和部門對該項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流于形式。 如有的地區(qū)至今未開展工程竣工結算確認工作, 有的竣工驗收備案機構在辦理竣 工驗收備案時,對竣工結算的確認僅憑承發(fā)包雙方中頭或書面承諾上, 而未按規(guī) 定執(zhí)行竣工結算確認制度。 由于竣工結算確認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是給我省工程 款拖欠數額的準確確定帶來困難, 并造成新的工程款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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