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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貨交割業(yè)務的正常進行,加強標準倉單管理,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標準倉單 第四條 標準倉單是指由交易所統(tǒng)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在完成入庫商品驗收、確認合格后 簽發(fā)給貨主的實物提貨憑證。標準倉單經交易所注冊后生效。 第五條 交易所通過計算機辦理標準倉單的注冊登記、交割、交易、充抵和注銷等業(yè)務。標準倉單的 持有形式為《標準倉單持有憑證》 。 第六條 《標準倉單持有憑證》是交易所開具的代表標準倉單所有權的有效憑證,是在交易所辦理標 準倉單交割、交易、轉讓、充抵、注銷的憑證,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 《標準倉單持有憑證》的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客戶名稱、客戶碼、品種、有效期、 倉庫名稱、數量等。 第八條 標準倉單數量因交割、交易、轉讓、充抵、注銷等業(yè)務發(fā)生變化時,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