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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路保護 1 配電線路的短路保護電器, 應在短路電流對導體和連接處產生的熱作用和機械 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斷電源。 短路保護電器,應能分斷其安裝處的預期短路電流。預期短路電流,應通過計 算或測量確定。當短路保護電器的分斷能力小于其安裝處預期短路電流時, 在該 段線路的上一級應裝設具有所需分斷能力的短路保護電器; 其上下兩級的短路保 護電器的動作特性應配合,使該段線路及其短路保護器能承受通過的短路能量。 3 絕緣導體的熱穩(wěn)定,應按其截面積校驗,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短路持續(xù)時間小于等于 5s 時,絕緣導體的截面積應符合本規(guī)范公司 (314)的要求,其相導體的系數可按本規(guī)范表 A07的規(guī)定確定; 短路持續(xù)時間小于 01s時,校驗絕緣導體截面積應計入短路電流非周期分量 的影響,大于 5s 時,校驗絕緣導體截面積應計入散熱的影響; 4 當短路保護電器為斷路器時, 被保護線路末端的短路電流不應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