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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 爆水 袋棚 的設 置標 準及 要 求 一、主要隔爆棚的設置地點: 1 、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 、相鄰采區(qū)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 3 、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二、輔助隔爆水棚的設置地點: 1 、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 2 、采區(qū)內(nèi)的煤或半煤巷掘進巷道; 3 、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含 與煤倉、裝煤點相通的巷道)。 三、隔爆水袋棚的設置方式及位置: 水袋棚安設前后 20 m巷道內(nèi)的斷面要一致;距掘進頭、 回采工作面上下口、轉載點為 60—200 m;與巷道交叉口和拐 彎處的距離為 50—75 m;與風門、風窗的距離要大于 25 m。每兩處水棚設置點間距不大于 200米。 四、水袋棚設置的規(guī)定與要求: 1 、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區(qū)長度不小于 30m,輔助隔爆水棚 的棚區(qū)長度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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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工程名稱: 隔爆水棚安設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措施編號: 2010-02 編制人: 張士慈 劉建建 2010年 1月 1日 施工單位:通防工區(qū) 負責人: 武振峰 審 批 審核人: 年 月 日 技術科: 年 月 日 安監(jiān)處: 年 月 日 總工程師: 年 月 日 山東新陶陽礦業(yè)有限公司 一、編制說明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guī)定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 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qū)、相鄰 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面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 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 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巖粉棚隔開。 ”需在上述地點安設隔爆水棚。為確保隔 爆水棚安設期間的安全,特編制該措施。 二、施工組織 施工安全負責人:康為民 李友遠 施工人 : 牟金剛 劉才舉 驗收人:李健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