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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是指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計算銷項稅,并不是會計上確認收入。 2009年 1月 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 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chǎn)發(fā)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 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憑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 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jù)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 稅額)”科目。 關于這個規(guī)定有幾個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上面所稱固定資產(chǎn),是指使用期限超過 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有 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chǎn)不能納入增值 稅的抵扣范圍。 二、與固定資產(chǎn)有關的增值稅的處理總結 領用工程物資、自產(chǎn)產(chǎn)品、原材料的用于在建工程的處理您可以看一下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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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財務核算辦法 一、核算原則: 1、在建工程明細科目核算往來只能在“預付工程款” ,“預付設 備款”兩個科目中核算, 2、在建工程借方發(fā)生要能準確反映該工程造價。 二、科目設置 : 1、預付工程款 -核算在建工程、鋼結構工程、按付款對象設置明 細科目; 2、預付設備款 -核算購置設備的付款情況,安裝設備的預付款也 在本科目核算,按付款單位設明細科目,預付費用在本科目核算; 3、待安裝設備 -核算所購置的需安裝的設備到貨情況、 收到發(fā)票, 借:本科目,借:預付設備款(紅字) ,余款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沒有收到發(fā)票的,按預付處理; 4、不需安裝設備 -核算不屬于第三款的設備; 5、設備安裝費 -核算不能按對象區(qū)分的安裝設備所發(fā)生的各項費 用,能按安裝對象歸集的計入“待安裝設備”科目,本科目按項目設 置明細,如材料費、工資等; 6、土建工程 -根據(jù)其基建部提供的需單獨結算的工程項目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