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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吳律師:2006年1月,我公司與 A 局簽訂一份《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我公司承建其新辦公樓,確定包干價款為108.6萬元。此后,我公司依約完成施工并經(jīng)驗收合格。但 A 局卻以辦公樓系國家行政拔款興建,建設(shè)項目需要審計,也應當接收審計機關(guān)的監(jiān)督,只同意按照審計報告中的93.8萬元支付工程款。請問:此工程價款該依合同還是按審計報告?讀者:利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