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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 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 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 特征: ( 1)取得的土地使 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 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 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 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 2)取得的土 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 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 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 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 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 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