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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2.28
鍋爐廢氣排放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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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yè)廢水排放量=工業(yè)新鮮用水量 ×80% 2.燃煤廢氣量計算公式∶ V=( α+b) ×K×Q低×B÷10000 式中:V —燃煤廢氣量(萬標立方米) α—爐膛空氣過剩系數(shù)(見表1) b—燃料系數(shù)(見表2) K= 1.1 Q低—煤的低位發(fā)熱值,?。训停?5200 大卡 B—鍋爐耗煤量(噸) 3.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計算公式∶ G= 2×0.8×B×S×(1-η) 式中:G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噸) B—鍋爐耗煤量(噸) S—煤中全硫分含量。 η—二氧化硫脫除率。 4.煤粉爐、沸騰爐和拋煤機爐燃煤煙塵產(chǎn)生量計算公式∶ G = ( B×A×dfh ) / ( 1-C fh ) × 1000 其他爐型燃煤煙塵產(chǎn)生量計算公式∶ G=B ×A×dfh×1000 燃煤煙塵排放量=G ×(1-η) 燃煤煙塵排放量=G ×η 式中:G —燃煤煙塵產(chǎn)生量(千克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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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71-200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控制鍋爐污染物排放,防治 大氣污染,國家環(huán)保總局制定《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標準自 1月 1日起實施。全文如下: 1 范圍 本標準分年限規(guī)定了鍋爐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除煤粉發(fā)電鍋爐和單臺出力大于 45.5MW(65t/h)發(fā)電鍋爐以外的各種容量和用途的燃煤、 燃油和燃氣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 理。 使用甘蔗渣、鋸末、稻殼、樹皮等燃料的鍋爐,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執(zhí)行。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gòu)成本標準的條文。 GB 3095 -1996 環(huán)境空氣質(zhì)量標準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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