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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種燈具標準及特殊要求簡介 1、CE 產品 從 1995年起輸入歐盟產品實行 CE 制,即生產商必須保證所生產產品完全符合歐盟相關指 令且制作 CE 文件后就可貼 CE 嘜出口歐盟,不再需要任何認證。歐盟政府通過抽查方式控制產 品質量,如檢測出產品不符合相關指令, 即制造商將面臨處以大額罰金及禁止產品進入歐盟的處 罰。 ①〃適用于燈具產品的歐盟指令主要有(注:有些產品除下列指令外,還需符合其它指令) A〃低電壓指令 -Low Voltage Directive 73/23/EEC: 工作電壓為 50~1000V的燈具必須符合 EN60598安全標準。 B、電磁兼容指令 -EMC Directive 89/336/EEC: 燈具必須符合 EN55015電磁兼容標準及其它如 電流諧波、電壓足失落等標準。 C〃包裝指令 -Directive 94/62/EEC on packaging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