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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湖南省交通建設造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交造價〔 2009〕125號 各市州交通局、廳屬相關單位: 為加強對全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 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 造價,規(guī)范交通工程計價行為和建設市場秩序,根據(jù)交通運輸部《公 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和《湖南省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湖南 省交通建設造價管理辦法》現(xiàn)予公布。本《辦法》自 2009年 7月 1 日起施行。 2003年印發(fā)的《湖南省交通建設造價管理辦法(試行)》 同時廢止。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題詞:湖南 交通 造價 管理辦法 通知 信息公開選項:公開 抄送:各市州公路局、造價站。 湖南省交通廳辦公室 2009 年 4月 15日印發(fā) 2 湖南省交通建設造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對交通建設造價的監(jiān)督管理,合理確定投 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