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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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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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 149 號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管理辦法》已于 2006年 2月 22日經(jīng)建設部第 85次常 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 2006年 7月 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的管理,提高工程造價咨詢工作質(zhì) 量,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實施對工程造 價咨詢企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是指接受委托,對建設項目投 資、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yè)咨詢服務的企業(yè)。 第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應當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資質(zhì),并在 其資質(zhì)等級許可的范圍內(nèi)從事工程造價咨詢

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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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號《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已經(jīng)2011年4月6日省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王儒林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工程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jié)合本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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