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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2.28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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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區(qū)別 兩者的具體區(qū)別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 義務實施保修;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 房屋建筑工程 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㈠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 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 為 5年; ㈢ 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 2個采暖期、供冷期; ㈣ 電氣系統(tǒng)、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 2年; ㈤ 裝修工程為 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nèi)出現(xiàn)質量缺陷, 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 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fā)出保修通知。 ” 可見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一個期限。 該期限雖然可由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但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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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全稱): __ 承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和《房 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對 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nèi)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nèi),按照有關法律、 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 承擔 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與內(nèi)容包括: 合同范圍內(nèi)的所有項目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自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工程發(fā)生質量事故,屬于保修范圍、內(nèi)容的項目,發(fā)包人應提前 7天通知保修 人履行保修義務; 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內(nèi)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約定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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