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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五、鄒城市糧食局審批《糧食收購許可證》流程圖 監(jiān)督電話: 0537-5213536 申請人申領《申請表》, 并提交相關書面材料 審批機關初審 ( 5 個工作日內作出 是否受理的決定) 材料齊全 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存在錯誤, 或不 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一次告知申請人修 改完善。 材料不符合法 定形式 審批機關發(fā)給 《行政許可受 理通知書》 審批機關發(fā)給 《不予行政許 可受理通知書》 審批機關審查 (15個工作日內辦結) 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發(fā) 給《糧食收購許可證》 公 示 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發(fā)證 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 有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 申請人可 申請行政復議, 或行政訴訟 申請者提交的材料 1、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印簽的 《山東省糧食收購資格申請表》 ;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