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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 基槽、室內地坪、 管溝、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土:宜優(yōu)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機雜質。使用 前應過篩,其粒徑不大于 50mm,含水率應符合規(guī)定。 2.1.2 主要機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篩子(孔徑 40~ 60mm)、木耙、鐵鍬(尖頭與平頭)、 2m靠尺、膠皮管、小線和木 折尺等。 2.2 作業(yè)條件: 2.2.1 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 件等,合理地確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圍、 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 參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 2.2.2 回填前應對基礎、 箱型基礎墻或地下防水層、 保護層等進行檢 查驗收,并且要辦好隱檢手續(xù)。其基礎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guī)定的要求, 方可進行回填土。 2.2.3 房心和管溝的回填, 應在完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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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yè)及民用建筑物、構筑物大面積平整場地、大型基坑和管溝等回填土。 2 施工準備 2.l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碎石類土、砂土(使用細砂、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層 以下填料。它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 2/3 或 3/4(使用振動碾時),含水率應符 合規(guī)定。 2.1.2 粘性土應檢驗其含水率,必須達到設計控制范圍,方可使用。 2.1.3 鹽漬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含有鹽晶、鹽塊或含鹽植物的根莖,并符合《土方 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附表 1.8 的規(guī)定的鹽漬土則可以使用。 2.1.4 主要機具: 2.1.4.1 裝運土方機械有:鏟土機、自卸汽車、推土機、鏟運機及翻斗車等。 2.1.4.2 碾壓機械有:平碾、羊足碾和振動碾等。 2.1.4.3 一般機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鐵鍬(平頭或尖頭)、 2m 鋼尺、 20號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