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40KB
頁數(shù): 3頁
《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guī)范》 GB50981-2014 1總則(適用抗震設防烈度 6度至 9 度) 1.0.4 抗震設防烈度為 6 度及 6 度以上地區(qū)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 進行抗震設計。 建筑設計:抗震設防烈度: 6度。 3.1.2 建筑機電工程重要機房不應設置在抗震性能薄弱的部位, 重要機房指: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鍋爐房、制冷機房、熱 交換站、配變電所、柴油發(fā)電機房、通信機房、消防控制室、安 防監(jiān)控窒等。 3.1.6 重力不大于 1.8KN=1.8*102=183.6公斤,吊桿計算長度不大 于 300mm。 需進行抗震設防的大于 1.8kN的設備應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 懸吊管道中重力大于 1.8kN的設備; 2 DN65以上的生活給水、消防管道系統(tǒng); 3 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 0.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 0.7m 的風管系統(tǒng); 4 對于內徑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