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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給水系統(tǒng) 一、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tǒng) 1.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tǒng)的設置范圍 依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 范》之規(guī)定設置。 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RJ/16—87)中明確規(guī)定了設置消防給水系統(tǒng)的原則如下: 6層及 6 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 5 層及 5 層以下的一般民用建筑,室內可以不設消防給 水系統(tǒng)。一旦發(fā)生火災,主要由消防人員駕駛消防車趕至火場進行撲救。這類建筑由于高 度較低,消防隊員可以經消防云梯至 6 層,同時消防車從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中取水, 經車上水泵加壓,保證水槍有足夠的水量和水壓。 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建筑物,室內可燃物較少的廠房和庫房,以及耐火等級為三、 四級,但體積不超過 3000m3的丁類廠房和體積不超過 5000m3的戊類廠房,也可以不設室內 消防給水系統(tǒng),由消防隊撲救滅火。 對于下列低層建筑物必須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系統(tǒng)。 (1) 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