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16KB
頁數(shù): 9頁
森林防火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41號, 2008 年 11 月 19 日國務院第 36次常務會 議修訂通過,自 2009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保護森林資源, 維護 生態(tài)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但是,城市市區(qū)的 除外。 第三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四條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xié)調和指導全國的森林防火工作。 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森林防火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 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的日常工作。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需要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負責組
格式:pdf
大小:23KB
頁數(shù): 10頁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 slfh@chinalaw.gov.cn 。 特別提示 :原《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森林火災的劃分標準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理 念,必須改?。。?對此,我提出修改意見稿。 森林防火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 源,維護生態(tài)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但是,城 市市區(qū)的除外。 第三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 “預防為主、積極消滅” 的方針。 第四條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xié)調和指導全國的森林防火工作。 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森林防火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 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需要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 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