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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總包服務費、總包配合費、總包管 理費 關于總包管理費 1、分包管理費: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發(fā)包 給專業(yè)施工單位或勞務施工單位, 以及專業(yè)施工單位自行將所承包工 程的一部分分包給勞務施工單位時應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管理費用。 2、總包服務費:凡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需使用總承包方提供的水 電、道路、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按有償服務的原則,總包向分 包收取服務費,其標準可按分包總造價(不含設備費)的 2%,由總 分包雙方協商議定。 如果建設單位把裝飾工程、安裝工程自行分包給其它分包單位, 總承包單位也應向其它分包單位收取總包服務費。 至于分包單位向總 包單位交納總包服務費費用的來源取決于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合 同。無論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如何協商分包單位都沒有理由拒絕總承 包單位向收取總包服務費。 什么是分包管理費和總包服務費? 1) 分包管理費 分包工程管理費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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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 蘇工價 [2011]18 號 關于轉發(fā)省造價總站《關于調整建設工程 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設、設計、施工、中介咨詢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造價總站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費 標準的通知》 (蘇建價函〔 2011〕2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貫徹 執(zhí)行。 附件:省造價總站《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 費標準的通知》(蘇建價函〔 2011〕27號) 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 2011年 8月 1日 抄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抄送:各市工程造價管理處(站)。 附件: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蘇建價函〔 2011〕27號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建筑安全監(jiān)督 管理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造價管理處(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重 新修訂 <江蘇省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費征收管理辦法 >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