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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砌筑用腳手架 一、腳手架的作用和要求: 1 、腳手架的作用: (1) 操作平臺 (2) 堆放材料 (3) 短距離水平運輸 2、腳手架的基本要求: (1) 足夠強度、剛度、穩(wěn)定性; (2) 足夠面積; (3) 安全,符合高空作業(yè)要求; (4) 構造簡單,裝拆方便; (5) 因地制 宜,就地取材。 3、腳手架的載荷要求:砌筑工程每平方米 2700N,裝飾工程每平方米 2000N,里腳手架 每平方米 2500N, 挑腳手架每平方米 1000N,特殊情況要通過計算來決定。 4、腳手眼留設規(guī)定:單排外落地式腳手架應在墻面上留設腳手眼,作為小橫桿在墻上 的支點,注意不允許留腳手眼的部位: 土坯墻、土打墻、空心磚墻、空斗墻、獨立磚柱、半磚墻及 180 厚的磚墻,磚過梁上及 與過梁成 60度角三角形范圍,門窗洞口兩側 3/4 磚和 1 ?磚的范圍內。 二、腳手架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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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腳手架 說 明 一、腳手架工程 1、凡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構筑物所需搭設的腳手架,均按本定額執(zhí)行。 2、本定額適用于檐高在 20m以內的建筑物,不包括女兒墻、屋頂水箱、突出主體建筑 的樓梯間等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按平均高度計算。檐高在 20m 以上的建筑物腳手架除按 本定額計算外, 其超過部分所需增加的腳手架加固措施等費用, 均按超高腳手架材料增加費 子目執(zhí)行。構筑物、煙囪、水塔、電梯井按其相應子目執(zhí)行。 3、本定額已按扣件鋼管腳手架與竹腳手架綜合編制,實際施工中不論使用何種腳手架 材料,均按本定額執(zhí)行。 4、高度在 3.60m以內的墻面、天棚、柱、梁抹灰 (包括釘間壁、釘天棚 )用的腳手架費 用套用 3.60m 以內的抹灰腳手架。 如室內 (包括地下室 )凈高超過 3.60m時,天棚需抹灰 (包 括釘天棚 )應按滿堂腳手架計算,但其內墻抹灰不再計算腳手架。高度在 3.60m 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