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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2.22
施工水電費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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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水電費如何扣除 工程完工結算 ,建設單位已代付水電費 ,決算時需扣除施工單位所 用水電費 ,請問該按什么方法扣除 ?在無另設電水表 ,不知水電用量的 情況下 ,在決算中扣除水電所占定額含量 .這種方法是否可行謝謝 ... (1)臨時水、電源,建設單位應供應至距單位或構筑物 工程中心 50 米的范圍內,并設表計量; (2)施工單位 生活用水、電,由施工單位負擔; (3)施工用水、電,若建設單位供水、電時, 定額含量以內的,施 工單位按定額消耗量及 價目表價格 進行退款,定額含量以外的,施工 單位應按水、電表用量及實際單價退給建設單位。 (4)施工單位供水、電時,按自來水公司、 電業(yè)局收費單價與定額 (價目表)水、電預算價格找補差價; (5)建設單位未設置水、電表的,施工單位按定額消耗量及 價目表 價格進行結算; (6)安裝工程施工用水、電費,如建設單位未設置水、電表,可甲 乙雙方協(xié)商;

支付的水電費以什么發(fā)票作為扣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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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租賃某單位的房屋,水、電費是由該單位代收代繳,他們給我們出具的是該單位內部自制的收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993〕第6號)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fā)票和非法代開發(fā)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40號)規(guī)定: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fā)票和非法代開發(fā)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那么,對此票據我公司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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