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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 一、主要問題 1.1 設計變更認識問題 實際工作中,不同的單位、人員對設計變更的理解也不一致。項目法 人的職責是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組織工程建設,對初步設計進行的變 更應為設計變更,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很多參建單位以招標文件為參照 物,認為對招標文件的變更才是設計變更,導致管理混亂,加之有些 招標文件在發(fā)售前未進行審查或者施工圖也未進行審查,本身就與初 步設計不一致,給工程實施帶來諸多不利影響。 1.2 設計變更界定問題 長期以來,設計變更一般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 兩類,但究竟什么是重大設計變更、什么是一般設計變更以及二者之 間的區(qū)分究竟在哪里卻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因為缺乏量化、細化的指標, 在工程施工中設計變更管理混亂,一般設計變更當作重大設計變更處 理的案例較少,但重大設計變更當作一般設計變更處理的案例極多, 有的項目在實施中工程的地點、結構發(fā)生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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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 嚴格基建管理程序, 規(guī)范設計變更行為, 保證工程建設質量, 控制工程投資, 提高工程勘察設 計水平,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續(xù)建、改建、加固等大中 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以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設計變更定義) 本辦法所指設計變更是自水利建設項目初步 設計批準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所 進行的修改和優(yōu)化等活動。 第四條(變更要求)水利工程的設計變更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guī)、 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的要求,符合項目建設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條(管理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利建設項目設 計變更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 項目法人應當加強對水利建設項目設計變更的實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