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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法 專業(yè)分類 建筑市場 標題 關于印發(fā)《建筑施工企業(yè)工法管理辦法》 的通知 省份 發(fā)布文號 建建 [1996]163 號 發(fā)文日期 1996-03-22 失效日期 生效 日期 發(fā)文部門 建設部 城市 發(fā)布說明 關于印發(fā)《建筑施工企業(yè)工法管理 辦法》的通知 建建 [1996]163 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委(建設廳) ,計劃單列 市建委,國務院各有關部 (總公司),解放軍總后營房部,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自 我部以( 89)建施字第 546號文印發(fā)《施工企業(yè)實行工法制度的試行管理辦法》以來,得到 各地區(qū)、各部門和廣大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普遍重視和積極響應,工法的編寫水平和推廣應用有 了明顯進步。為進一步推動工法開發(fā)、編寫與推廣應用工作的發(fā)展,提高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技 術素質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現(xiàn)實生產力轉化,根據五年來推行工法的實踐經驗,將 原《辦法》修訂成為《建筑施工企業(y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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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術交底書 (路基開挖土石方工程) 編制單位:福建安順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編號: 工程名稱 作業(yè)位置 施工部門 主要工種 交底日期 交 底 內 容 一、一般規(guī)定(詳見爆破設計、施工、警戒方案): 1、路基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術措施。 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應先做好場地布置,對巖體裂縫及滑動面、地表水 和地下水等影響安全的隱患,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3、路基位于滑坡體上施工時,應在滑坡體上設觀測樁,由專人觀測滑坡體 位移情況。若有變化,應采取相應措施。 4、在崩塌、巖堆地段開挖石方應采用控制爆破。在崩塌地段刷坡應設明顯 的安全標志。 5、施工場地狹小、行人和機械作業(yè)繁忙的地段應設臨時交通指揮人員。 二、路堤 1、在不穩(wěn)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傾坍滑動的斜坡上施工時, 人行道應離開填 方坡腳線 5m以外,并應設警告標志。 2、采用機械填筑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