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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政府采購項目 招 標 文 件 采購編號: HBZLT-2016-WH-024-2 項目名稱: 2016年國醫(yī)設備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公 開 招 標 采 購 人:武漢市第一醫(yī)院 采購代理機構(gòu):湖北中聯(lián)太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 醫(yī)療設備采購項目 招標文件 湖北中聯(lián)太工程造價咨詢招標有限公司 目 錄 第一章 投 標 邀 請 ................................................................................................................................................. 2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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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招標項目的質(zhì)疑 ××招標公司: 我公司依法參與了××招標公司組織的投標截止日期為 2011 年 7月 21 日, 采購人為:××,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的采購項目。根據(jù)《中華人 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我 公司認為在××的采購活動中, 該項目的《××綜合評分方法和標準》 的修改損 害了我公司權益,特提出質(zhì)疑。 一、具體質(zhì)疑事項如下: 1、修改招標文件的發(fā)布形式和途徑的有效性; 2、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的有效性; 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幾方面依照有關法規(guī)作出回復,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 益。 二、所質(zhì)疑事項的法律依據(jù)及相關陳述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條和《政府采購貨物和 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章第二十七條都做出 “招標采購單位對已發(fā)出的招 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