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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屋面木基層 (包括檁木、屋面板、椽板、掛瓦條 )的制作方法、材種取定、材料含水率的規(guī)定同 A.5 章有關說 明。 二、水泥瓦、粘土瓦、小青瓦、石棉瓦、琉璃瓦、玻璃鋼瓦、鍍鋅鐵皮波紋瓦規(guī)格與定額不同時,瓦材數(shù)量可以 換算,其他不變。 三、防水工程適用于樓地面、墻基、墻身、構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內廁所、浴室等防水,建筑物 ±0.00 以下的 防水、防潮工程按防水工程相應項目計算。 四、卷材屋面及防水卷材的附加層、接縫、收頭、找平層的嵌縫、冷底子油或底膠劑已計入定額內,不另行算。 五、卷材防水項目中如設計要求的卷材與定額不同時,可根據(jù)卷材的類別(瀝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 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按相應項目換算,人工費不變。 六、涂膜防水項目中如設計要求的涂膜材料不同時,可根據(jù)涂料的類別(瀝青基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 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按相應項目換算,人工費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