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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出租 院內平房給乙方使用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 北京市 院內的平房兩間(里外套間),建筑面積31.5平方米。(以下簡稱:“租賃房屋”)。 第二條 租賃期限與用途 1、 租賃期限:共12個月,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甲方于2014年1月1日將租賃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2、 租賃用途:開辦小吃店。 第三條 租金和繳納方式 1. 甲、乙雙方議定房屋月租金為¥:000.00元(不含水電費),乙方在合同簽訂后10日內先將上半年6個月房屋租金¥:0000.00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交給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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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憑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經(jīng)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甲方同意將自己位于龍崗街道南聯(lián)第六工業(yè)區(qū) 路 號的一樓店鋪 平方米租給乙方使用,特訂立如下協(xié)議: 一、租房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元正(¥ 元),乙方應在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交清當月的租金,逾期則按每天1%計滯納金,直至繳清為止,租金的稅收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應保證乙方水電的正常使用,不得隨意停水停電(除水電部門停水停電外),水電收費時間和收費標準及水電滯納金的收取按水電部門的規(guī)定處理,甲方不得另外加價,乙方應按時足額繳清。乙方在租用期間水表、電表等設施如有損壞,應由乙方負責更新或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簽訂本合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