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通
更新時間:2025.01.05
川建造價發(fā)(2006)第118號

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5KB

頁數(shù): 2頁

四 川 省 建 設 廳 川建造價發(fā) [2006]118 號 四川省建設廳關于重申 竣工驗收備案增加竣工結算資料的通知 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001年省建設廳印發(fā)《關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增加竣工 結算資料的通知》(川建廳價發(fā) [2001]979號)文以來,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認真貫徹執(zhí)行, 對防止工程款拖欠, 規(guī)范工程竣工結算辦理和對竣工結算進 行有效監(jiān)督起到了良好作用。但在 2005年全省工程式量清單計價及合肥市同執(zhí) 行情況檢查中反映出個別地區(qū)和部門對該項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流于形式。 如有的地區(qū)至今未開展工程竣工結算確認工作, 有的竣工驗收備案機構在辦理竣 工驗收備案時,對竣工結算的確認僅憑承發(fā)包雙方中頭或書面承諾上, 而未按規(guī) 定執(zhí)行竣工結算確認制度。 由于竣工結算確認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是給我省工程 款拖欠數(shù)額的準確確定帶來困難, 并造成新的工程款拖欠

建設部令118號城市橋梁檢測和養(yǎng)護維修管理辦法

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67KB

頁數(shù): 7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 118 號 《城市橋梁檢測和養(yǎng)護維修管理辦法》已于 2003 年 7月 1 日經第 11 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 200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長 汪光燾 二○○三年十月十日 城市橋梁檢測和養(yǎng)護維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橋梁的檢測和養(yǎng)護維修管理,確保城市橋梁的完 好、安全和通暢,充分發(fā)揮城市橋梁的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 生產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橋梁,是指城市范圍內連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 的,供車輛、行人通行的橋梁以及高架道路 (包括輕軌高架部分 )。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橋梁檢測和養(yǎng)護維修 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城市橋梁 檢測和養(yǎng)護維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

精華知識

夏家橋118號小區(qū)

最新知識

夏家橋118號小區(qū)
點擊加載更多>>

相關問答

夏家橋118號小區(qū)
點擊加載更多>>
專題概述
夏家橋118號小區(qū)相關專題

分類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