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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評分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組成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 1人,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 4人組成。 一、評標委員會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與投標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人 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 評標原則、標準及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有 關法規(guī)并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 二、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 綜合評分法。 評標標準 序號 評 審 內 容 分值 一 投標報價 45 二 商務分 15 三 技術分 40 總分 100分 三、評標形式(采用以下具體步驟) 第一步:符合性審查,初步選定入圍投標供應商。 由本項目評審委員會綜合審查投標供應商資質情況,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 基本資要求,不符合,其投標作為無效標,不能進入第二步評審。 (詳見投 標供應商須知第 25.4 條) 第二步:詳細評審 評審委員會只對資格及符合性審查合格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