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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 *******等項目工期延長的報告 ******: 由我司承建的 ******工程按照合同約定工期為 2015 年 1月 1 日-2015 年 2 月 3 日。但由于工程點多線長、工作量大,保暢通 審批時間長, 目前無法在春運之前完工。 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春運 期間施工及交通安全,現(xiàn)請求將以上工程工期延長至 2015 年 4 月 25 日。請貴局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工期延長。 特此報告 *********************** 2015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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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非中建公司的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誤要求延長工期的報告 致建設部部長閣下 : 您好 ! 中建公司承擔的薩達特城二區(qū)工程, 由于非公司方面的原因, 使該工程嚴重拖期, 機構已 經(jīng)開始扣工期罰款這是不合理的, 現(xiàn)將非公司的原因影響工期延誤的各個方面向閣下陳述如 下,望閣下指示有關方面研究。 1. 合同開工期的確定 合同第二條第五款規(guī)定公司從收到預付款開始計算準備期, 薩達特城機構支付該工程的預 付款是分四次支付的,支付時間分別為 :1987 年 3 月 26日, 1987 年 6 月 26日, 1987 年 10 月 28日和 1988年 9 月 4日公司認為應該從 1988 年 9月 4 日預付款全部支付完畢開始計算 準備期,準備期為三個月,開工日期為 1988 年 12月 5 日,因此,合同工期應為 1988年 12 月 5 日~1990 年 12月 5 日。 2.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