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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法》的起草過程如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于 1999年 8月 30 日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 2000年 1月 1日起實施。 《招標投標法》 是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的一類立 法項目,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委托國家計委牽頭起草。 《招標投標法》從 1994年 6月開始起草,到 1999年 8月 30日經(jīng)九屆人國 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歷經(jīng) 5年多時間。該法的起草工作可分為三 個階段。 第一階段( 1994年 6月至 1996年 7月)為《招標投標法》(送審稿)起草 階段。根據(jù)八屆全國人大立法規(guī)劃,原國家計委于 1994年 6月開始組織起草工 作,在認真調查研究、 廣泛征求意見、 總結經(jīng)驗借鑒國外做法的基礎上, 經(jīng)過多 年工作,數(shù)易其稿,完成了《招標投標法》(送審稿),于 1996年 7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