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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建設工程人工市場信息價發(fā)布辦法 為進一步規(guī)范本省建設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正確引 導發(fā)承包雙方合理確定建設工程人工費用,客觀地反映建設 市場人工價格水平,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管理辦 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號)和省建設廳、發(fā)改委、財政 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guī)則和計價依據 (2003版) 的通知》(浙建建〔 2004〕45 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 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發(fā)布人工市場信息價,是推進工程造價計價模式的改革 進程,逐步完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價格的動態(tài)管理的重 要舉措,有利于規(guī)范建設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有利于合 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 有利于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評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本辦法是本省各類建筑、 安裝、市政、園林及仿古建筑、 房屋修繕、人防工程測算、發(fā)布人工市場信息價的依據,發(fā) 布的人工市場信息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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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電力建設工程人工工日單價標準的通知 -電力定額 [2011]39 號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點擊數: 842 更新時間: 2012-1-4 關于調整電力建設工程人工工日單價標準的通知 電力定額 [2011]39 號 各電力建設定額站: 隨著全國各地用工問題日益突出,人工工資水平逐年上漲,為合理確定電力工程造 價,準確反映人工成本變化, 經廣泛調研和分析測算, 現決定對 2006版電力建設工程定 額人工工日單價標準予以調整,請各單位遵照執(zhí)行。如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 反饋我站。 一、調整標準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云南省迪慶州、西藏自治區(qū)、青海省和新疆維 吾爾自治區(qū)外, 全國各地電力建設工程執(zhí)行統一的人工工日單價調整標準, 調增標準為: 建筑工程 14.23元 /工日,安裝工程 15.20元/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青海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