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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 招投標知識點 1.招標的程序 (1)審批手續(xù)及建設資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標小 組。 (2)編制招標文件;編制標底;編制招標控制 價。 (3)發(fā)布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通告。(招標文 件的發(fā)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4)投標單位資格審查。 (5)發(fā)放招標文件。 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需澄清或更改的, 應在招標 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 15 天前,以書 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 (6)組織現(xiàn)場踏勘和招標答疑。 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 項目現(xiàn)場。 (7)接受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 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 20 天。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 應當在投標截止 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 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 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內(nèi)退還。 投標單位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投標單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