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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Engineering No.8,2008 價值工程 2008 年第 8 期 0 引言 標底是招標人對招標標的的預估價格。在國外一 般被稱為估算成本、合同估價或投標估值。按照我國現(xiàn) 有規(guī)定, 招標可以設標底也可以不設標底。 長期以來, 我國的工程招標, 延續(xù)了編制招標標底 的做法。如建設部從 1992 年 12 月 30 日發(fā)布實施, 至 2001 年 6 月 1 日廢止的《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 辦法》( 建設部令第 23 號) 專有“標底”一章 , 該辦法第 19 條明確規(guī)定: “工程施工招標必須編制標底。標底由 招標單位自行編制或委托經(jī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 有編制標底能力的咨詢、監(jiān)理單位編制?!钡?21 條還規(guī) 定: “標底必須報經(jīng)招標投標辦事機構審定?!睆娭凭幹?標底的做法沿用了近 10 年[1]。 1 有標底招標的缺點和不合理之處 ( 1) 標底反映的是整個行業(y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