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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規(guī)定 1.吊桿、龍骨的安裝間距、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后置埋件、金屬吊桿、龍骨應進行 防腐處理。木吊桿、木龍骨、造型木板和木飾面板應進行防腐、防火、防蛀處理。不得在空 心板底后置預埋件做吊筋。 2.吊頂材料在運輸、搬運、安裝、存放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受潮、變形及損壞板材的 表面和邊角。 3.重型燈具(> 3kg)、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龍骨上。 4.吊頂內(nèi)充填的吸音、保溫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散落措施。 5.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篦子等設備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交 接處應嚴密。 6.吊頂與墻面、窗簾盒的交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7.擱置式輕質(zhì)飾面板,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壓卡裝置。 8.膠合劑類型應按所用飾面板的品種配套選用。 9.安裝飾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nèi)管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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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裝修吊頂工程質(zhì)量控制要點 裝飾裝修吊頂工程質(zhì)量控制要點 1.吊頂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a吊頂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b材料的產(chǎn)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c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d施工記錄。 2.吊頂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3.吊頂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a吊頂內(nèi)管道、設備的安裝及水管試壓。 b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c預埋件或拉結筋。 d吊桿安裝。 e龍骨安裝。 f 填充材料的設置。 4.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 同一品種的吊頂工程每 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吊頂面積 30m2為一間 ) 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 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6.吊頂工程的木吊桿、木龍骨和木飾面板必須進行防火處理,并應符合有 關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7.吊頂工程中的預埋件、鋼筋吊桿和型鋼吊桿應進行防銹處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