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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我去年5月份請一個裝修公司給我的新家搞裝修,簽訂了《家裝合同》,工期是5月15日到6月15日。我按合同付了第一筆款后,裝修公司就派人來施工了。裝修過程中我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就跟裝修公司提出來,他們也改了一些。到了6月2日。裝修公司向我要二期工程款,我認為工程還沒有做到一半,而且還存在很多質量問題,因此拒絕付款,要他們把工程做到一半并把質量問題解決了再來要款。裝修公司馬上就撤走了施工隊。我急等著新房住,請問,我能否另請一個裝修公司來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