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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招標項目要求及采購需求 1. 招標項目、標段劃分、投標報價 1.1 招標項目名稱 :見招標公告 1.1 1.2 標段劃分: 本次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 標段一覽表 項目名稱 標段名稱 標段內容(范圍) 交驗期 交付(實 施)地點 見招標公告 1.1 同項目名稱 見“第二章第 2 條:標段內容(范 圍)及具體 采購需求” 合同簽訂 30日內供 貨安裝完畢準。 采 購 人 指 定 地 點 1.3 投標報價(價格構成) 1.3.1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為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下的目的地交驗價,包括設 備價款、相關稅款、備品備件價、易損件價、專用工具價、售后及技術服務費、 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及運送到安陽地區(qū)指定地點的運雜費、 裝卸費等與招標項目 相關的、必須的款項及費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驗所必須的所有設備、材料、 工具、費用)。 1.3.2投標報價為一次性報價,報價時間截止后對投標報價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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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設工程自行招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項 目招標人自行招 標行為,加強對招標投標行為的監(jiān)督,根據(jù)《中華人 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 工招標投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 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依照《條例》規(guī)定必須進 行施工招標或依照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監(jiān)理條 例》規(guī)定必須進行監(jiān)理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自行 招標活動。 第三條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 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第四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招標人應 當在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的 7日前 , 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報 送下列證明材料: (一)項 目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法人證書或者項 目法 人組建文件; (二)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單及有關證書; (三)近五年從事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