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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設計標準 建筑無障礙設計規(guī)范 城市道路與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guī)范 為規(guī)范建設無障礙設施, 國家建設部下發(fā)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 規(guī)范》,其中有 24條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 于 2001年 8月 21日起開始執(zhí) 行: 1.人行道路的無障礙設施與設計要求規(guī)定 緣石坡道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單位出口、廣場入口、人行橫道及橋 梁、隧道、立體交叉口等路口應設該坡道。 緣石坡道下口高出車行道地面不得大 于 2cm。 坡道與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區(qū)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道,應設 輪椅坡道和安全梯道; 在坡道和梯道兩側應設扶手。 城市中心地區(qū)可設垂直升降 梯取代輪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區(qū)道路、廣場、步行街、商業(yè)街、橋梁、隧道、立體交叉及 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應設盲道; 人行天橋、人行地道、人行橫道及主要公交 車站應設提示盲道。 人行橫道—人行橫道的安全島應能使輪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