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管理: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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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管理: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發(fā)布時間: 2014-03-21 字號 -+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1993 年 11 月 10 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1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04 年 6 月 25 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施工招 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 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重建的建設工程的施 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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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實施細則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70517 【實施日期】19970517 【章名】全文 第一條為貫徹《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以下 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深圳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負責市計 劃立項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工作。對專業(yè)建設工程的招標投 標工作,由市相關行業(yè)行政管理部門協助市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區(qū)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qū)主管部門)在市主管部門指導下負 責區(qū)計劃立項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特區(qū)法規(guī)、特區(qū)規(guī)章授權對建設工程進行行政管理的單位,在市主管 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 第三條施工招標,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為主。符合下列條件的, 可采用議標方式: (一)保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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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2004年修正本)(1993年11月 10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0日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 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guī) 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標投標當事 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 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依照 本條例規(guī)定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重建的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 標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 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 活動應當遵循公開、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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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深圳市人大委員會第13號公告)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經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01年12月20日修訂,現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2年1月17日 (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施工招 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 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重
(7)《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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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本條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標 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重建的建設工程的施工 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 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必須招標的工程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征地、拆遷、設計、墊資和介紹建設用地等為條件,或以供水、供 電、供氣、通訊、消防等專
6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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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01 年12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2004年6月2 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標 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重建的建設工程的施工 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 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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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 會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 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 重建的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 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 擇優(yōu)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必須招標的工程化整為零或者以其 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征地、拆遷、設計、墊資和介紹建設用地等 為條件,或以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消防等專業(yè)為理由,要求工程 發(fā)包人將建設工程發(fā)包給其指
深圳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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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2004修訂) 2011-09-02 (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二次會議修訂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三十二次會議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 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 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 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新建、改建、 擴建、重建的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 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2004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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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2004修訂) 2011-09-02 (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二次會議修訂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三十二次會議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 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 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 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新建、改建、 擴建、重建的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 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
關于修改《深圳市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的決定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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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的決定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 府關于提請審議《〈深圳經濟特區(qū)勞務工條例〉等28件法規(guī)的修正案》的議案。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 招標投標條例》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中的“并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字樣和第 二款。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和施工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 例。 第二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200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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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 例》的決定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 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深 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深圳經濟特區(qū)勞務工條例〉等28件法 規(guī)的修正案》的議案。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決 定對《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中的“并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 記”字樣和第二款。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 會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 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
工程建設管理: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監(jiān)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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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管理: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監(jiān)理條例 發(fā)布時間:2014-03-21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監(jiān)理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監(jiān)理條例 (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2年 8月23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04年6月25日深 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監(jiān)理活動,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與 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基本原則,結合深 圳經濟特區(qū)(以下簡稱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和保修階段的監(jiān)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建設監(jiān)理(以下簡稱監(jiān)理),是指監(jiān)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依據國家關于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工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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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以下簡稱施工招標投標)當事人的行為,確保工程質 量,合理控制建設工期,提高投資效益,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以下簡稱 特區(qū))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特區(qū)內的施工招標投標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施工招標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開招標。由招標組織者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或其他方式公開發(fā)布招標公告;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組織者向技術資質符合該工程要求的施工企業(yè)發(fā)出投標邀請,被邀請 參加施工投標的企業(yè)不得少于三家(含三家); (三)議標。對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特殊工程,經區(qū)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 準后可以議標。議標的具體辦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本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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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 (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以下簡稱施工招標投標)當事人的行為,確保工程質 量,合理控制建設工期,提高投資效益,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以下簡稱 特區(qū))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特區(qū)內的施工招標投標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施工招標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開招標。由招標組織者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或其他方式公開發(fā)布招標公告;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組織者向技術資質符合該工程要求的施工企業(yè)發(fā)出投標邀請,被邀請 參加施工投標的企業(yè)不得少于三家(含三家); (三)議標。對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特殊工程,經區(qū)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 準后可以議標。議標的具體辦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本
工程建設管理: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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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管理: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發(fā)布時間:2014-03-21 字號-+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提 請審議《〈深圳經濟特區(qū)勞務工條例〉等28件法規(guī)的修正案》的議案。為貫徹實施《中華 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三十條和第五十二條。 根據本決定對部分條文的順序及其引用條文的序號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 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 (以下簡稱特區(qū)
工程建設管理: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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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管理: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發(fā)布時間:2014-03-21 字號-+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提 請審議《〈深圳經濟特區(qū)勞務工條例〉等28件法規(guī)的修正案》的議案。為貫徹實施《中華 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三十條和第五十二條。 根據本決定對部分條文的順序及其引用條文的序號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 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 (以下簡稱特區(qū)
工程建設管理: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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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管理: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發(fā)布時間:2014-03-21 字號-+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提 請審議《〈深圳經濟特區(qū)勞務工條例〉等28件法規(guī)的修正案》的議案。為貫徹實施《中華 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三十條和第五十二條。 根據本決定對部分條文的順序及其引用條文的序號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 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 (以下簡稱特區(qū)
工程建設管理: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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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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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 生效日期1994年1月17日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號公告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培育和完善建設市場機制,促進建設水平的提高,保護招 標投標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投資的建設工程,除本條第二、三款規(guī)定外,應當實行招標投標。 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保密、搶險、救災等建設工程項目,也可以不實行招標投標。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建 設監(jiān)理等招標投標: (一)項目總承包,是指對建設工程全過程的總承包,包括工程設計、材料和設備的供應、組織施工 直至交付使用等; (二)勘察設計,是指建設工程從勘察、測量、可行性研究、規(guī)劃直至施工圖設計等全過程設計; (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筑、建筑裝飾裝修、大型土石方、線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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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 (一)流程 根據《天津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按下列 程序辦理施工招標: 1.按市、區(qū)(縣)兩級管理范圍的要求,建設單位持工程報建表 確認招標方式后,領取招標備案流程表填寫報批。 2.發(fā)布工程招標信息(公開招標--在建交中心發(fā)布、邀請招標 --向投標企業(yè)發(fā)招標邀請函)。 3.組織報名按順序編號及投標單位資格預審。 4.投標單位在建設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內,領取招標文件、圖紙及有 關技術資料,并在開標會時遞送密封有效投標書。 5.在開標前,建設單位在招標辦的監(jiān)督下,從評為專家?guī)熘须S機 選定專家評委,并約定蒞會時間。 6.按建設單位規(guī)定的開標時間,由招標辦、監(jiān)察局、公證處派人 監(jiān)督開標、評標、定標。 7.建設單位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原則及辦法選定中標單位。 8.確定中標單位后,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規(guī)定分別向招標辦 繳納建設工程施工交易服務費,辦理《中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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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1998年2月13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 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 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 (以下簡稱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特區(qū)從事土木建筑、線路管道及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和對建設工 程施工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施工(以下簡稱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 除活動。 第三條特區(qū)實行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應當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 施工安全實行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施工安全應當貫穿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建設工程安全 標準
(320)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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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六十號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經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一九九八年二月十 三日通過,現予公布,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以下簡稱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特區(qū)從事土木建筑、線路管道及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和對建設工程施工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施工(以下簡稱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 第三條特區(qū)實行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應當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施工安全實行企業(yè)負責、行
第四章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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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答案解析)打印本頁 一、綜合題 1.某工業(yè)項目廠房主體結構工程的招標公告中規(guī)定,投標人必須為國有一級總承包企業(yè),且 近3年內至少獲得過1項該項目所在省優(yōu)質工程獎;若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必須在投標文 件中明確牽頭人并提交聯合體投標協議,若某聯合體中標,招標人將與該聯合體牽頭人訂立 合同。該項目的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開標前投標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但開標后投標人不 得撤回投標文件;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過12個月, 提前竣工獎30萬元/月,在竣工結算時支付。 承包商c準備參與該工程的投標。經造價工程師估算,總成本為1000萬元,其中材料費占 60%。 預計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筑材料漲價10%的概率為0.3,漲價5%的概率為0.5,不漲 價的概率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
深圳市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監(jiān)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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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監(jiān)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 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深 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深圳經濟特區(qū)勞務工條例〉等28件法 規(guī)的修正案》的議案。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決 定對《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監(jiān)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申請監(jiān)理單位資質,應當按照國家 有關規(guī)定到市主管部門辦理。” 二、刪除第十二條。 三、刪除第十七條中“和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證書”字樣。 根據本決定對部分條文的順序及其引用條文的序號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監(jiān)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建設工程監(jiān)理活動,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資效 益,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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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立招標投標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 招標投標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和有關法 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市區(qū)范圍內國有和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或參與投資的總建 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或總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除國家和省另 有規(guī)定外,必須實行招標投標。否則,開戶銀行不予付款,有關部門不發(fā)施工許可證, 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不辦理監(jiān)督核驗手續(xù)。外商獨資、國內私人投資等建設工程施 工,是否實行招投標,由投資者自行決定。市人民政府確認的保密、搶險、救災等 建設工程施工,可以不實行招標投標。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和誠實信用 的原則。 第四條杭州市建筑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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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鋼結構設計計算師
擅長專業(yè):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