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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 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 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 特征: ( 1)取得的土地使 用權是有償?shù)摹M恋厥褂谜呷〉靡欢晗迌鹊耐恋厥褂脵鄳?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 土地經(jīng)濟效益,表現(xiàn)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 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為表現(xiàn)形式。 ( 2)取得的土 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 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 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 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 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 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jīng)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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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5) GF-91-0702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宗地出讓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 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職務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法 定代表人:姓名__;職務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___省國有土地 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 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 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 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乙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