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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發(fā)〔 2009〕110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 調整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85號) 有關規(guī)定,經 2009年 11月 23日市人民政府第 55次常務會議通過, 現將調整城 市建設配套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一)主城區(qū)Ⅰ檔范圍內(面積約 2737平方公里)城市建設配套費按建筑 面積每平方米 290元計征;主城區(qū)Ⅱ檔范圍內(面積約 2736平方公里)城市建設 配套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150元計征。主城區(qū)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標準調整區(qū) 域范圍詳見附件。 (二)經規(guī)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村民在建制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利用自用宅 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建筑面積 30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 (三)主城區(qū)以外的地區(qū),其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標準由所在區(qū)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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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 渝府令第 85 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征收管理 ,促進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 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含建制鎮(zhèn))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辦 法繳納城市建設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 。 第三條 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 建設配套費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配套辦)負責。 區(qū)縣(自治縣、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建設配套費 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條 主城區(qū)內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由市配套辦負責。主城區(qū)外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由工 程所在地的區(qū)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本辦法所稱主城區(qū)是指:渝中區(qū)、南岸區(qū)、江北區(qū)、九龍坡區(qū)、沙坪壩區(qū)、大渡口區(qū)、巴南 區(qū)、渝北區(qū)、北碚區(qū),包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和高新技術產業(y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