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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扶梯 (1) 理論輸送能力。 指每小時理論輸送的人數。理論輸送能力 (c,人 /h)計算式為 c=3 600vk/0.4 。式中,v為額定速度,m/s;k 為寬度系數 (梯級寬度為 0.6m 時取 1.0,0.8m 時取 1.5,1.0m 時取 2.0)。 (2) 額定速度。 指梯級、踏板或膠帶在空載運行下的速度,是設計確定并實際運 行的速度。自動扶梯傾斜角不大于 30°時額定速度不應超過 0.75m/s , 傾斜角大于 30°且不大于35°時額定速度不應超過 0.50m/s。自動人 行道的額定速度不應超過 0.75m/s,當踏板的寬度不超過 1.1m 時, 額定速度不應超過 0.9m/s。 (3) 傾斜角。 梯級、踏板或膠帶運行方向與水平面構成的最大角度。 一般有 27.3 度,30 度,35 度(當提升高度不超過 6m , 額定速度不超過 0.50m/s 時,傾斜角允許增至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