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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通過有 交通信號燈 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進入環(huán)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 (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 。轉彎時開啟 轉向燈,夜間行駛開 啟近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遇有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 行人先行。 相對方向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實施條例》第 51 條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 交通信號燈 控制的交叉路口, 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huán)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