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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浮錨桿施工合同 發(fā)包人: 承包人: 受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接 施工任 務,為了明確相互的權利和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guī),本著自愿、平等和誠實信用 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特 商訂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名稱 :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承包范圍和內容: 第四條:工程要求 一、本工程以發(fā)包人正式通知進場之日為準, 工期為 日歷天(含 檢測時間)。承包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合同工期完成。 二、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順延時間應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 1 、因天災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包括下雨、停斷電等原因 連續(xù)超過 4小時。 2 、因發(fā)包人提出變更計劃或施工圖變更中斷施工。 3 、因發(fā)包人未的按時提供工作面或提供的工作面不符合要求的, 而造成的不能按期開工或停工。 承包人有義務須書面反映相關問 題,否則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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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躍·熙炎景城 基礎抗浮錨桿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發(fā)包方):四川眉山龍躍置業(yè)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方):湖北華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承包條 例》和四川省有關規(guī)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 則,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委托乙方對龍躍·熙炎景城項目抗浮錨桿工程 進行施工,為明確在施工過程中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簽訂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龍躍·熙炎景城項目基礎抗浮錨桿工程。 2、工程地址:眉山岷江大道 3、工程規(guī)模:本工程基礎抗浮錨桿 1576根,總進尺長度 11032米;主筋為 3 根直徑 22mm(HRB400),孔徑 150mm,錨入深度 7米,做法詳見抗浮錨桿 平面布置圖和大樣圖。 二、工程內容 按圖審中心、設計院審查合格且甲方認可的施工圖設計及施工方案確定 的地下室基礎抗浮錨桿施工、配合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