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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龍門吊車安全作業(yè)指導書 1、吊車司機和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良好,經(jīng)過體檢合格,符合特種作業(yè) 人員身體要求,并經(jīng)過有關部門的專業(yè)訓練,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者, 方準獨立操作。嚴 禁其他人員隨便開動和指揮。 2、工作前,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大車、小車、軌道、電氣設備和安全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 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4、必須聽從起重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5、吊車工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6、操作制動器手柄時,應先從“ 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 先轉回“ 0”位。 7、當:接近卷揚限位器; 大小車臨近終端; 與相鄰吊車相遇時。 速度要緩慢,不得用反車代替制動,不得用限位代替停車,不得用緊急開關代替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