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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臨時性用地復墾制度 一、復墾目標 臨時用地使用完后恢復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狀 況;恢復原有功能,與原有地形地貌相符。滿足復墾要求后通知土地 管理部門會同有關(guān)行業(yè)管理部門驗收,并交付使用。 二、復墾計劃安排 工程完工后,開始土地的復墾工作。為使土地復墾工作順利,保 質(zhì)完成。我部成立土地復墾工作小組。配備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兩名,安檢 人員一名,環(huán)保工程師一名,負責復墾工作,全面監(jiān)控施工過程。同 時配備挖掘機 2臺,推土機 1臺,自卸汽車 3 臺,裝載機 1臺,人工 30名。 三、臨時情況及相應復墾方案 大型臨時用地如拌合機組及其他臨時用地如施工駐地、 便道、鋼 筋加工場等場所的復墾工作, 應事先與當?shù)赝凉懿块T聯(lián)系, 確定其今 后的用途。如留有其用,應給予留下。如需恢復原狀,則安排機械將 施工遺留的混凝土及其他建筑材料清除干凈, 并回填種植土, 厚度約 60—70cm,以保證其原始用途